用户协议

一、账号注册

1、用户(仅针对个人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票友记”账号。“票友记”账号应当使用手机号码绑定注册,请用户使用尚未与“票友记”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未被用友网络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根据本协议封禁的手机号码注册“票友记”账号。用友网络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账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2、在用户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用友网络需要搜集能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以便用友网络可以在必要时联系用户,或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票友记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它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之保护。

二、服务内容

1、本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用友网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用友网络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变更,且用友网络提供的服务内容可能随时变更;用户将会收到用友网络关于服务变更的通知。

2、用户如对服务内容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可以选择不注册,一旦点选“注册”并通过注册程序,即表示自愿接受所列之全部条款,并已成为“票友记”的注册会员。用户在使用“票友记”的同时,同意接受“票友记”会员服务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将受限于第三条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约束。

三、用户行为规范

用户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含有票友记认为不适合在票友记展示的内容;

以任何方式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冒充其他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发布、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发布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发布、发送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序( trojan horses)、蠕虫(worms )、定时炸弹、删除蝇( 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发布、发送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法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站内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票友记未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票友记。但票友记依其自行之考虑,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违反本条款的或其它引起票友记反感的任何内容。
您了解并同意,票友记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遵守法律程序;
执行本使用协议;
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保护票友记、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
其它票友记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四、数据储存

1、用友网络不对用户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用友网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3、如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终止,用友网络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本服务停止、终止后,用友网络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五、知识产权

1、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用友网络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用友网络所有。

2、 用友网络在本服务中所涉及的图形、文字或其组成,以及其他用友网络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以下统称“用友网络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用友网络所有。未经用友网络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用友网络标识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用友网络标识的行为。

3、 上述及其他任何用友网络或相关广告商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用友网络或相关广告商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4、 除本服务条款明确规定外,未经用友网络及 /或其他权利人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出版或发行或为任何其他商业目的以任何方式(包括“镜像”)将本服务的任何部分及任何内容复制、再制、重印、上传、发布、公开展示、编码、翻译、传输或散布至任何其他计算机、服务器、网站或其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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